第112章 封绍可能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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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觉得,封绍可能喜欢你……”
第二天中午,索娜拉着秦芳薇去图书馆时,嘴里突然神神秘秘的迸出这么一句,惹来秦芳薇一阵怪瞪:“你在开什么玩笑?”
“真的,昨晚上那小子在厨房的时候,曾偷看你来了。那光景,我绝对是看得真真的……”
索娜也是无意当中发现这个情况的,昨儿个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太对劲,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结论。
“为什么你会觉得是看我,而不是看你。亲,你长得可比我好看多了……”
秦芳薇伸手拍拍这位女同学的脸,一脸的不以为然。
“可我和这人没有过交集啊……关键是这家伙就在不久之前救过你。我不觉得这是偶然事件,而是他在暗处偷偷关注你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我们就得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要关注你?”
说这话时,索娜冲她打了一个俏眼。
这个问题,秦芳薇也曾暗暗的研究过,得不出什么结论。
“很明显的事嘛,他呀,就是喜欢你。绝对的。”
索娜越想,那语气越是肯定式。
秦芳薇顿下了脚步,望了望四周,图书馆快到了,她们走的是捷径,这条路上人很少走,四周很安静,只有桂花在暗自吐着芬芳:
“逻辑在哪?亲,我和这个叫封绍的只是同级同学关系,平常时候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往来。请问一下,这种所谓的喜欢,其萌芽的土壤在哪里?难道仅仅只是一种盲目的喜欢?”
“对啊,青春期的喜欢,本来就很盲目,左右就是你成绩好,叫我不服也不成,你长得好看,我被你迷花了眼……同学之间的暗慕,大约就是这样一种形态。所谓爱情往往带着一种主观意义上的眼盲症……”
她双手一摊,说得头头是道。
“不可能。”
秦芳薇仍是一口咬断这种言论:
“第一,你比我长得好看,真要看脸,那他应该挑你。
“第二,因为成绩好,才会看上那个人,通常发生在成绩差不多的那些学生中间,因为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交流、接触。
“简单来说,必须得有所接触,才有可能在日积月累的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被对方身上的某种品质所吸引。
“我和封绍,完全没交集,所以,你这种推断绝对是错误的……
“第三,最值得注意的,据我所知,那个人比较讲义气,并且有一种奇怪的学校归属感,对于任何伤害到本校学生的事件,他都会出手,这是我爸看好他的原因。”
如此三条一反驳,才在心里积攒起来的怀疑,就这样三两下被打消。
索娜没办法再坚持己见了。
不过,说实在的,秦芳薇和封绍的接触也就这样一次,后来,他身体好了,回来了学校,继续做着他差班的头头,从来不和秦芳薇有任何交集。
这样一种平淡的两不相关,也让索娜深信了秦芳薇的言论:那天,她看到的那复杂的一眼,不存在任何意义。
时光悠悠就这样往前走着。
高二下半学期,五月底的一天,学校组织了一趟露营,这是秦牧向学校申请的,为的是锻炼同学们的野外生存能力,深刻体会生活的不易。
秦芳薇喜欢这种活动,她是父亲一手带大的,而父亲最大的喜好就是带着她走入大山,去登山,去野营,在艰苦的环境中感受人生需要拼搏。
九个班级,有十二个老师带队,每个班另挑了两个男女同学,当老师的小助手。
扎营的时候,一至九班,绕着一个水塘扎了一圈,于是一班和九班的自然而然就凑到了一起去。
秦芳薇有露营的经验,所以,她和其他两个女生一起扎的营帐是模是样的,其他那些呆子们一个个都做不好。
她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后,便很热心的去给予了他们帮忙。
傍晚时分,营帐全都扎好了,秦芳薇陪着父亲去巡逻时,发现九班的营帐扎得最有特色,地面刻意作了平整,以一个圆形围着一主帐,每个营帐上分别标明了号码,以及里面睡了哪几个人,以便于管理。
据说这是封绍规划的:平整地面时,同学们发了一些牢骚,后来发现自己的营帐睡上去比其他班的要舒服,才一个个眉开眼笑了。
对此,秦牧表示了赞赏。
因为,这次野外扎营具体该怎么做,老师们选择了袖手旁观,只说这一次的实践活动,最终会记入期末的生活自理考评当中。
那么秦芳薇是怎么解决地面不平这个问题的呢?
她去向附近村民借了稻草,不厚不薄一层、整整齐齐的铺在底下。
其他班见了效仿,结果被村民拒绝了。
无他,那些旧稻秸杆,村民们烧大半年差不多就烧没了,剩下不多,有些人家甚至不垒稻秸垛,自然借不了多少,有稻秸杆的人家见来借的同学人太多就不肯了,毕竟把一捆捆稻秸杆分开来容易,再重新整理起来挺麻烦,而且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危险,比如火灾。
所以,除了一班和二班,其他班都没借到稻秸杆。
晚餐的时候,九班的高鑫献宝似的做了好几道菜,可以说是几个班级当中,做的菜色最好的一个班。那家伙还笑着说,他的人生志向就是做一个厨师。
然后,所有人都吐起槽来:“堂堂高氏集团的少东家想做厨师,高爷爷要被你气死了。”
“有什么好气的?我可以凭着一手中华美食发家致富,建一个高端美食坊,汇集世界美食于一体,独领风骚于美食界,赚光你们手上的钞票……”
谁说做个厨师就是志气短了,这高鑫,别看他平常嘻嘻哈哈没个正经的,但是志向绝对是弘大的,而且人家还有那个资本。
说真的,比起动手能力,一班的这群“书呆子”远远落在后面,煮出来的食物,只能说差强人意,勉强能下肚。在学校全能的秦芳薇,在厨艺上那是相形见拙的。
比起九班的丰富,一班的晚餐非常的拙劣。
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这样一种情况: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人,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看上去一无是处的人,说不定就在特意环境中就是宝贝了。
为期三天半的野外露营,整个高二年级玩疯了,青春飞扬的他们,发挥着自己的想象,将露营玩得无比的精彩,拔河比赛,野地劲走,抓野鸡,摘桔子,农庄种菜比赛,晚上更有知识竞赛……每日的节目都安排得格外的充足,又有营养,深受同学们的喜欢。
不过,于秦芳薇来说,最喜欢的莫过于垂钓,和邓溯,索娜,还有一个叫周磐的男生一起,有说有笑,恣意的享受这惬意无比的休闲时光。
秦芳薇和邓溯在人前,尽量不会独处,所以,他们会把索娜拉着,而那个周磐,因为心仪索娜,每每会相随。和周磐交好的另一个男生也时不时会来凑热闹。
邓溯会用笛子吹曲,在篝火晚会时,吹了一曲,惊艳了所有人;而秦芳薇会素描,晚会时,她当场临摹,将热闹的画面清清楚楚的勾靳了出来,且每个人物都惟妙惟肖,也得了一片惊赞。
最难得是封绍被高鑫推了出来,玩了一场酷酷的魔术,看呆了所有人。
还有很多人都进行了精彩的表演,在第二晚露营会上尽兴的展现着自己。
匆匆的,两天半就这么过去了。
第四天,完成最后一场包馄饨大赛后,师生们就会撤帐返校,各回各家了。
一大早,猎人带选举出来的师生队伍上山打猎,想抓一头野猪来做肉馅。
过程很顺利,早上八点半就抓着了。
秦芳薇有随行,看到了整个捕猎过程。
返程时,她落在最后,欣赏着夏意渐浓的大山,满山的绿叶红花,煞是好看。
后来,她看到了一只雪白的野兔,注意力一下被吸引了,那可爱的小东西就在小斜坡上吃草,看上去乖的不得了。
她心里生了喜欢之情,小心翼翼的扑过去,可那小东西在发现有危险之后,撒腿就跑……
“喂,别跑……邓溯,过来帮帮我啊……我要抓住它,摸一摸它那油光滑亮的毛……”
邓溯笑着跟了过来。
只是,他们到底没逮住它。
秦芳薇的好胜之心被激起,跑得飞快的誓要将它拿下。
她是田径好手,邓溯根本跑不过她,偏偏那小兔子好像在故意逗弄秦芳薇似的,跑跑停停,竟把她往复杂的深山带了进去。
等她回过神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林子里时,叫邓溯没人应,属于路盲的她,又没把手机带在身上,越走越偏,最后脚下一不光溜神,踩到了一条蛇。
那蛇反过身就往她脚踝处咬了一口,一阵疼痛袭来,她一惊,从蛇口逃脱后往后直退,脚下一软,翻进了边上一条干掉的小山沟里,撤摔了一个四脚朝天。
她一阵晕头转向,回魂后,坐在满是萋萋青草的沟底,忍着身上的疼痛,绾起裤脚,只看到被咬的地方,露着两点毒血,心下顿起了害怕,也不知那是什么蛇。
所幸,她也有野外求生的经验,慌归慌,还是第一时候扯下马尾上的发绳,将那个地方捆了起来,但是接下去该怎么处理,她不知道了,想站起来又发现另一只脚崴了……
“救命啊,有没有人?有没有人?”
她在那里叫嚷着。
可在这深山老林,哪有人经过,一声声唤传开去,除一阵阵鸟雀声在传送回来,概无其他声响。
正急的不得了,那边,传来了一声叫唤:
“秦芳薇,是你吗?”
她往上看,那张疤痕脸在上面探望,竟是那个讨人厌的封绍找来了……
“哎,我觉得,封绍可能喜欢你……”
第二天中午,索娜拉着秦芳薇去图书馆时,嘴里突然神神秘秘的迸出这么一句,惹来秦芳薇一阵怪瞪:“你在开什么玩笑?”
“真的,昨晚上那小子在厨房的时候,曾偷看你来了。那光景,我绝对是看得真真的……”
索娜也是无意当中发现这个情况的,昨儿个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太对劲,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结论。
“为什么你会觉得是看我,而不是看你。亲,你长得可比我好看多了……”
秦芳薇伸手拍拍这位女同学的脸,一脸的不以为然。
“可我和这人没有过交集啊……关键是这家伙就在不久之前救过你。我不觉得这是偶然事件,而是他在暗处偷偷关注你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我们就得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要关注你?”
说这话时,索娜冲她打了一个俏眼。
这个问题,秦芳薇也曾暗暗的研究过,得不出什么结论。
“很明显的事嘛,他呀,就是喜欢你。绝对的。”
索娜越想,那语气越是肯定式。
秦芳薇顿下了脚步,望了望四周,图书馆快到了,她们走的是捷径,这条路上人很少走,四周很安静,只有桂花在暗自吐着芬芳:
“逻辑在哪?亲,我和这个叫封绍的只是同级同学关系,平常时候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往来。请问一下,这种所谓的喜欢,其萌芽的土壤在哪里?难道仅仅只是一种盲目的喜欢?”
“对啊,青春期的喜欢,本来就很盲目,左右就是你成绩好,叫我不服也不成,你长得好看,我被你迷花了眼……同学之间的暗慕,大约就是这样一种形态。所谓爱情往往带着一种主观意义上的眼盲症……”
她双手一摊,说得头头是道。
“不可能。”
秦芳薇仍是一口咬断这种言论:
“第一,你比我长得好看,真要看脸,那他应该挑你。
“第二,因为成绩好,才会看上那个人,通常发生在成绩差不多的那些学生中间,因为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交流、接触。
“简单来说,必须得有所接触,才有可能在日积月累的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被对方身上的某种品质所吸引。
“我和封绍,完全没交集,所以,你这种推断绝对是错误的……
“第三,最值得注意的,据我所知,那个人比较讲义气,并且有一种奇怪的学校归属感,对于任何伤害到本校学生的事件,他都会出手,这是我爸看好他的原因。”
如此三条一反驳,才在心里积攒起来的怀疑,就这样三两下被打消。
索娜没办法再坚持己见了。
不过,说实在的,秦芳薇和封绍的接触也就这样一次,后来,他身体好了,回来了学校,继续做着他差班的头头,从来不和秦芳薇有任何交集。
这样一种平淡的两不相关,也让索娜深信了秦芳薇的言论:那天,她看到的那复杂的一眼,不存在任何意义。
时光悠悠就这样往前走着。
高二下半学期,五月底的一天,学校组织了一趟露营,这是秦牧向学校申请的,为的是锻炼同学们的野外生存能力,深刻体会生活的不易。
秦芳薇喜欢这种活动,她是父亲一手带大的,而父亲最大的喜好就是带着她走入大山,去登山,去野营,在艰苦的环境中感受人生需要拼搏。
九个班级,有十二个老师带队,每个班另挑了两个男女同学,当老师的小助手。
扎营的时候,一至九班,绕着一个水塘扎了一圈,于是一班和九班的自然而然就凑到了一起去。
秦芳薇有露营的经验,所以,她和其他两个女生一起扎的营帐是模是样的,其他那些呆子们一个个都做不好。
她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后,便很热心的去给予了他们帮忙。
傍晚时分,营帐全都扎好了,秦芳薇陪着父亲去巡逻时,发现九班的营帐扎得最有特色,地面刻意作了平整,以一个圆形围着一主帐,每个营帐上分别标明了号码,以及里面睡了哪几个人,以便于管理。
据说这是封绍规划的:平整地面时,同学们发了一些牢骚,后来发现自己的营帐睡上去比其他班的要舒服,才一个个眉开眼笑了。
对此,秦牧表示了赞赏。
因为,这次野外扎营具体该怎么做,老师们选择了袖手旁观,只说这一次的实践活动,最终会记入期末的生活自理考评当中。
那么秦芳薇是怎么解决地面不平这个问题的呢?
她去向附近村民借了稻草,不厚不薄一层、整整齐齐的铺在底下。
其他班见了效仿,结果被村民拒绝了。
无他,那些旧稻秸杆,村民们烧大半年差不多就烧没了,剩下不多,有些人家甚至不垒稻秸垛,自然借不了多少,有稻秸杆的人家见来借的同学人太多就不肯了,毕竟把一捆捆稻秸杆分开来容易,再重新整理起来挺麻烦,而且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危险,比如火灾。
所以,除了一班和二班,其他班都没借到稻秸杆。
晚餐的时候,九班的高鑫献宝似的做了好几道菜,可以说是几个班级当中,做的菜色最好的一个班。那家伙还笑着说,他的人生志向就是做一个厨师。
然后,所有人都吐起槽来:“堂堂高氏集团的少东家想做厨师,高爷爷要被你气死了。”
“有什么好气的?我可以凭着一手中华美食发家致富,建一个高端美食坊,汇集世界美食于一体,独领风骚于美食界,赚光你们手上的钞票……”
谁说做个厨师就是志气短了,这高鑫,别看他平常嘻嘻哈哈没个正经的,但是志向绝对是弘大的,而且人家还有那个资本。
说真的,比起动手能力,一班的这群“书呆子”远远落在后面,煮出来的食物,只能说差强人意,勉强能下肚。在学校全能的秦芳薇,在厨艺上那是相形见拙的。
比起九班的丰富,一班的晚餐非常的拙劣。
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这样一种情况: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人,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看上去一无是处的人,说不定就在特意环境中就是宝贝了。
为期三天半的野外露营,整个高二年级玩疯了,青春飞扬的他们,发挥着自己的想象,将露营玩得无比的精彩,拔河比赛,野地劲走,抓野鸡,摘桔子,农庄种菜比赛,晚上更有知识竞赛……每日的节目都安排得格外的充足,又有营养,深受同学们的喜欢。
不过,于秦芳薇来说,最喜欢的莫过于垂钓,和邓溯,索娜,还有一个叫周磐的男生一起,有说有笑,恣意的享受这惬意无比的休闲时光。
秦芳薇和邓溯在人前,尽量不会独处,所以,他们会把索娜拉着,而那个周磐,因为心仪索娜,每每会相随。和周磐交好的另一个男生也时不时会来凑热闹。
邓溯会用笛子吹曲,在篝火晚会时,吹了一曲,惊艳了所有人;而秦芳薇会素描,晚会时,她当场临摹,将热闹的画面清清楚楚的勾靳了出来,且每个人物都惟妙惟肖,也得了一片惊赞。
最难得是封绍被高鑫推了出来,玩了一场酷酷的魔术,看呆了所有人。
还有很多人都进行了精彩的表演,在第二晚露营会上尽兴的展现着自己。
匆匆的,两天半就这么过去了。
第四天,完成最后一场包馄饨大赛后,师生们就会撤帐返校,各回各家了。
一大早,猎人带选举出来的师生队伍上山打猎,想抓一头野猪来做肉馅。
过程很顺利,早上八点半就抓着了。
秦芳薇有随行,看到了整个捕猎过程。
返程时,她落在最后,欣赏着夏意渐浓的大山,满山的绿叶红花,煞是好看。
后来,她看到了一只雪白的野兔,注意力一下被吸引了,那可爱的小东西就在小斜坡上吃草,看上去乖的不得了。
她心里生了喜欢之情,小心翼翼的扑过去,可那小东西在发现有危险之后,撒腿就跑……
“喂,别跑……邓溯,过来帮帮我啊……我要抓住它,摸一摸它那油光滑亮的毛……”
邓溯笑着跟了过来。
只是,他们到底没逮住它。
秦芳薇的好胜之心被激起,跑得飞快的誓要将它拿下。
她是田径好手,邓溯根本跑不过她,偏偏那小兔子好像在故意逗弄秦芳薇似的,跑跑停停,竟把她往复杂的深山带了进去。
等她回过神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林子里时,叫邓溯没人应,属于路盲的她,又没把手机带在身上,越走越偏,最后脚下一不光溜神,踩到了一条蛇。
那蛇反过身就往她脚踝处咬了一口,一阵疼痛袭来,她一惊,从蛇口逃脱后往后直退,脚下一软,翻进了边上一条干掉的小山沟里,撤摔了一个四脚朝天。
她一阵晕头转向,回魂后,坐在满是萋萋青草的沟底,忍着身上的疼痛,绾起裤脚,只看到被咬的地方,露着两点毒血,心下顿起了害怕,也不知那是什么蛇。
所幸,她也有野外求生的经验,慌归慌,还是第一时候扯下马尾上的发绳,将那个地方捆了起来,但是接下去该怎么处理,她不知道了,想站起来又发现另一只脚崴了……
“救命啊,有没有人?有没有人?”
她在那里叫嚷着。
可在这深山老林,哪有人经过,一声声唤传开去,除一阵阵鸟雀声在传送回来,概无其他声响。
正急的不得了,那边,传来了一声叫唤:
“秦芳薇,是你吗?”
她往上看,那张疤痕脸在上面探望,竟是那个讨人厌的封绍找来了……